1.国家专利代理机构
可承担国家专利申请及相关国防专利事务和单位内部专利事务的委托,以及专利代理业务和社会专利事务的委托。一般来说,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在系统或单位内具有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事务的双重职能。
2.涉外专利代理
可以接受中国单位和个人委托在国外申请专利,也可以代理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在我国申请专利和办理相关专利事务;也可以接受台湾企业等组织在大陆申请专利,办理相关专利事务的委托。
3. 普通专利代理
可承接我国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的委托,从事国内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业务;也可代理台湾自然人在大陆申请专利及其他相关专利事务。